第 一 章 总 则
第一条 团内评优、表彰是我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增强 团员意识,提高团员综合素质,增强团组织吸引力、凝聚力和战斗 力的有效途径。为了总结经验,表彰先进,树立榜样,激励学校广 大团员青年努力进取、奋发图强,积极投身学校建设的火热实践, 体现典型的表率作用,根据教育部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,结合我校实际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具有正式学籍,在我校注册的全体团员及青年志愿者。
第二章 评选条件及标准
第三条 优秀团支部评选条件
1、优秀团支部班子健全,团支部委员是由民主选举,并按照选举程序产生,制度健全,组织生活正常;
2、优秀团支部政治和思想核心作用发挥好,关心团员的思想、学习、生活;支部成员团结互助,集体荣誉感强;
3、优秀团支部积极协助做好向党组织推优工作,推优工作符合程序,推优质量高;
4、优秀团支部成员积极向上,学习风气浓,精神面貌好,积极参加校、系部组织的各项活动,积极配合学校各方面的工作;
5、团员发展及团员的教育和管理工作成效突出,现有团员无不交纳团费、不参加团的活动等不良现象。
第四条 优秀团员评选条件
1、政治方向坚定,作风正派,思想进步,积极向党组织靠拢;
2、 学习认真、成绩优良,无重修和补考现象;
3、积极参加团支部组织的各项活动,不缺席,不迟到早 退,努力为支部建设献计献策,并在各项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:
4、积极参与班级、团的组织建设,按时按规定交纳团费;
5、 严格遵守校纪校规,没有受到行政、团内纪律处分,团结同学,群众关系融洽;
6、 综合测评成绩优秀,积极参加社会实践、科技创新、志愿者服务等活动,并有突出表现。
第五条 优秀团干部评选条件
团干部的评选除应具备优秀团员的各项条件外,还应符合下列条件:
1、掌握团的基本知识,积极参加团内的政治学习:
2、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,热心为同学服务,关心集体:
3、能组织、带领本支部团员青年积极主动的开展学校、系部的活动,并能根据工作分工认真履行岗位职责。
第六条 优秀青年志愿者评选条件
1、长期坚持开展志愿服务的青年志愿者,从事志愿服务时间半年以上;
2、热心公益,思想政治素质好,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;
3、积极践行志愿精神,志愿服务业绩突出。
第七条 优秀团支部的评选比例为各系部团支部总数的10%;
优秀团员的评选比例为各团支部成员的4%,每个团支部不少于2名; 优秀团干部每支部评选1名:优秀青年志愿者每班级1名;各学生组织中优秀团员或优秀青年志愿者的比例为学生组织人数的20%。
第三章 评选程序及奖励
第八条 优秀团支部、优秀团员、优秀团干部、优秀青年志愿者每年5月份评选。
第九条 评选工作由学生处(团委)统一部署,各二系部总支负责具体组织实施。
第十条 各系部成立评审小组。在全体团员年底民主评议工作的 基础上,严格按照评定条件,由团总支、辅导员、团支部委员、团 员代表对优秀团员、优秀团干部候选人进行提名并在团支部会议上 经本支部成员民主投票产生正式推荐名单,整理材料上报评审小组:评审小组经集体讨论后,确定初步名单,报学生处(团委审核,在院内公示三天,确认无异议后予以表彰。
第十一条 优秀青年志愿者由各班级及各学生组织负责推荐,系部团总支及学生组织的主管部门审核,院学生处(团委)综合评定,院内公示三天,确认无异议后予以表彰。
第十二条 优秀团支部、优秀团员、优秀团干部、优秀青年志愿 者评审结束后,由系部或学校召开表彰大会,授予荣誉称号,颁发奖状或荣誉证书。优秀团员、优秀团干部、优秀青年志愿者给予200 元奖励,优秀团支部给予500元奖励。凡被评为优秀团员、优秀团干部、优秀青年志愿者,均应填写登记表,存入本人档案。
第四章 附 则
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实施。
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院学生处(团委)负责解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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