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宣城职业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评选办法

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加强校风、学风建设,鼓励广大 学生勤奋学习,积极进取,促进德智体美全面发展,根据《安徽省 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评选办法》,结合我校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办法。

一、评选条件

1、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,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认真学习邓小平 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,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,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。

2、遵纪守法,品德高尚,诚实守信,艰苦朴素,作风正派,在同学中起表率作用。

3、 学习勤奋刻苦,成绩优良。

4、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社会实践活动,关心集体,热心为同学服务。

5、 积极参加体育锻炼,身心健康。

6、在校期间曾获“三好学生”、“优秀学生干部”等院级(含院级)以上荣誉称号两次以上。

二、评选比例及范围

1、 评选范围:我校在籍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。

2、 院级“双优生”的比例,按毕业生人数5%评选。省级“双优生”在院级“双优生”中产生,按毕业生人数2%选取。

三、评选程序及表彰奖励

1、由学生个人申请,班级推荐,系部审核确定推荐人选并在系部内公示3天。

2、院招生就业办对各系部推荐的院级“双优生”人选进行复审,在院内公示 5  天,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。省级表彰的“双优生”从院级“双优生”中产生。

3、经学校审批的“双优生”填写《宣城职业技术学院品学兼优 毕业生审批表》(一式两份)。 一份装入学生档案,另一份留学校存档。

4、评选出的“双优生”,各系部在就业工作中优先向用人单位推荐,优先安排。

四、评选时间

“双优生”的评选工作每年的2月份开始,3月底以前完成。

五 、评选要求

评选“双优生”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,各系部在评选过程中,要在广泛宣传的基础上,按照条件,严格把关,坚持 “公开、平等、择优”的原则,增加评选工作的透明度,严禁搞不 正之风。对在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、徇私舞弊,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;各有关处、室要紧密配合,互相支持,认真做好评选工作。

六 、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。

七、如本办法与上级规定不符,以上级文件为准。